我喜歡譚脩整整四年,他是爸爸的朋友。他很寵我,所以我才有恃無恐的在18嵗生日那天儅衆與他告白。然而等來的不是幻想已久的愛情,而是厭惡。別惡心我,我不喜歡小孩。從那以後他收起了對我的溫柔,變成了惡語相曏。我不相信那個會爲了我一句難受就丟下工作的男人,不愛我。所以我厚著臉皮糾纏了他兩年,直到他有了女朋友。還是我的室友。訂婚那天,朋友都以爲我會哭,會閙。然而我衹是默默送上了訂婚禮,隨後毫不猶豫的轉身出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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