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至於答應,自己決定就,如果錢夠,答應也無所謂。”
“這況,就算給也肯定會判實刑,這個以放。”
本就從処罸,到這個時候,怕給錢,怕拿到諒解書,還會判實刑。
說,這個爲太惡劣,也就之贏保險官司,然孫依玲況真能被債逼。
對方費盡辛苦才終於贏官司,結果依舊轉移財産導致無法執,這種爲必須嚴懲才。
而執這個錢本就應該給,所以說,其實給給這個錢都響罪名。
給應該,因爲就算給,後麪還以拿廻來。
所以必須得給,拿到諒解書,才能判點。
因此周雲建議很簡單,之樣,給錢夠,個諒解書也無所謂。
如果實裡過,就給,讓對方踏踏實實牢。
聽著周雲建議,孫依玲開:“好周律師,。”
正準備掛電話呢,周雲又說起來:“還個事,進單單個實際控制,還朗公司法定代表。”
“們應該也會談,這個同樣實際況,給錢就能答應。”
這子孫依玲更驚訝,居然還好処?
這位周律師到底麽,這……原本衹著把債還清來著。
這就狀力量嗎?真以說驚太
孫依玲趕緊:“周律師,這次真太謝謝,沒幫忙,這真該咋辦好……”
周雲笑:“這個謝謝就收,之說沒到謝時候,現正時候。”
“後麪等著就,應該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