夜承由:“男未婚,女未嫁,既然歡,就該努力爭取,這借酒消愁又麽用?”
這話倒像說給自己聽。
既已成爲女,就會輕易讓,除非,執離開!
!
夜承隨即又將最後句話否決。
就算執離開,衹同,就沒資格離開!
“爭取?”譽堂著夜承,禁失笑。
若,自己爭取,林兒,又該作何反應?
搖搖頭,無奈說:“連爭取資格都沒,旁個,會將讓給。”
夜承:“本就能讓!就得搶!”
場廝殺,倘若等著別主動割讓池,宋就!
夜承字典裡,殺伐果決,段狠厲,從來就沒“讓”這個字!
見譽堂副油鹽進樣子,夜承又撫:“女,兄又何必單戀枝?”
譽堂反問:“夜兄既然這樣說,又何必執唸於林兒?如將讓給,如何?”
這話用玩笑吻說,試探。
夜承卻刻沉臉。
譽堂禁失笑。
夜承未免太過,竟連句玩笑話都聽得,勸說時,倒言之鑿鑿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