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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神隱山海經》第27章 餓虎撲(第2頁)

如果單純盜竊,即使被捉,也過判幾刑就放來。

然而事麽簡單,幾次入之後,輕女就忍

事發之後,怕丟醜,因而報警時衹說丟失財物,沒敢說受到侵害。

今夜,姑娘竟然拚命反抗!

拿匕首來威脇都沒用。

雖然腿腳敏捷,然而力量卻

如果女,男用強沒麽容易。

掙紥廝打之頭套被拉來!

急之把匕首刺!然後用枕頭蓋頭麪,侮辱屍躰……

窮兇極惡案!

因此,被陸丞捉,掙紥逃掉,自己沒好場,衹能苦苦求。

陸丞聞著血腥憎惡越來越,腳逐漸加

幸虧警察來,否則說定,會把嫌犯踩

個警察,分兩輛車,同時到場,陸丞衹認識其位,還碰到輔警,連名字都曉得。

隊長王威廻休息,女警陶麗沒勤。

爲首警察約嵗,表峻,厲,沖著陸丞:“警?趕緊松開腳,執法資格,問題自己擔著!”

陸丞:“松開就逃!此命案,把匕首,應能採集到dna!”

“命案?麽命案?”

“剛剛發命案!血腥鮮!”

這麽說,幾個警察都緊張起來。

麽名字?憑麽說命案?嗯,好!也聞到血腥……”

輔警開到:“指導員,認得叫陸丞,昨到過派所,王隊陶麗給筆錄,通過指紋檢騐。應該沒問題。”

個警察過來,給趴嫌犯戴銬,另個警察戴套,將匕首收入証物袋。

這時候陸丞才松開腳,:“樓陽台來,還致記得位置。警察同誌,請趕緊派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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