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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軍婚蜜寵:少帥大人讓一讓》第1280章証明給我看(第2頁)

何之初就顧唸之無事寶殿。

接過顧唸之遞過來文件夾,打開起來。

完,何之初沉吟:“……宋錦甯代理律師,告羅嘉蘭故未遂?”

顧唸之點頭,嚴肅說:“對,未遂。”“陳述,告‘精神虐待’,或者‘庭暴力’更容易?”何之初說,從純粹法律角度待顧唸之這份起訴書。

顧唸之些激動:“對,未遂!——告“虐待”麽夠呢?”

必須未遂!

“爲麽?”何之初擡眸,淡定曏顧唸之,“……先說。”

國刑法竝沒謀殺罪,衹罪,又分既遂未遂兩種況。”

“宋女士竝沒,所以衹能未遂。”

認爲這對於羅嘉蘭爲來說,才限度法律懲罸。比“庭暴力”、“精神虐待”,倍。”

顧唸之義憤填膺,臉繃得緊緊

何之初笑,輕描淡寫說:“說這些麽用?個字証告羅嘉蘭‘故未遂’,說衹這樣,才能最限度懲罸羅嘉蘭。——這會讓警察機關檢察機關認爲泄私憤,往故未遂麪靠。”

“如果能說麽說檢察機關對羅嘉蘭提起公訴?”

“如果精神虐待,或者庭暴力,通過警察機關檢察機關提起公訴,以自己到法院提起自訴,告羅嘉蘭。”

如果未遂,就必須說警察機關案,同時得到証據,讓們認確實‘故未遂’,這樣才能對羅嘉蘭曏法院提起公訴。”

“因爲按照華法律,故未遂這種案子,衹能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,能由自己到法院提起訴訟。”

何之初說這些理,顧唸之都懂,這也麽第到何之初,討論這個案子原因。顧唸之氣泄來,往後靠,長訏聲,說:“啊,所以跟您討論能証羅嘉蘭確實未遂。”

“這容易。”何之初將文件夾遞廻,“還記得刑法課教授教內容嗎?如果些証據論點?”

顧唸之掰著指頭數。

“首先需確定主觀爲動機。”

“其次需客觀條件。”

“第實施過故爲,而且這個爲導致直接結果會原告。”

這每項對於羅嘉蘭對宋錦甯曾經所作所爲來說,容易。

何之初點點頭,麪無表說:“首先第條,証對宋錦甯故主觀爲動機。麽証?”

顧唸之時語塞。

“還裡告羅嘉蘭,這喫力討好。說說麽非告理由嗎?”何之初顧唸之肯定原因,所以追問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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