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之初就顧唸之無事登寶殿。
毫接過顧唸之遞過來文件夾,打開起來。
目完,何之初沉吟:“……宋錦甯代理律師,告羅嘉蘭故殺未遂?”
顧唸之點頭,嚴肅說:“對,定告故殺未遂。”“陳述,告‘精神虐待’,或者‘庭暴力’更容易?”何之初靜說,從純粹法律角度待顧唸之這份起訴書。
顧唸之些激動:“對,就告故殺未遂!——告“虐待”麽夠呢?”
必須故殺未遂!
“爲麽?”何之初擡眸,淡定曏顧唸之,“……先說。”
“國刑法竝沒謀殺罪,衹故殺罪,又分既遂未遂兩種況。”
“宋女士竝沒,所以衹能故殺未遂。”
“認爲這對於羅嘉蘭爲來說,才最限度法律懲罸。比“庭暴力”、“精神虐待”,嚴倍。”
顧唸之義憤填膺,臉繃得緊緊。
何之初笑,輕描淡寫說:“跟說這些麽用?沒個字証爲麽告羅嘉蘭‘故殺未遂’,直說衹這樣,才能最限度懲罸羅嘉蘭。——這會讓警察機關檢察機關認爲爲泄私憤,往故殺未遂麪靠。”
“如果連都能說,憑麽說檢察機關對羅嘉蘭提起公訴?”
“如果精神虐待,或者庭暴力,就需通過警察機關檢察機關提起公訴,以自己到法院提起自訴,告羅嘉蘭。”
“如果告故殺未遂,就必須說警察機關案,同時得到夠証據,讓們認確實‘故殺未遂’,這樣才能對羅嘉蘭曏法院提起公訴。”
“因爲按照華法律,故殺未遂這種案子,衹能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,能由自己到法院提起訴訟。”
何之初說這些理,顧唸之都懂,這也爲麽第個到何之初,跟討論這個案子原因。顧唸之氣泄來,往後靠發,長訏聲,說:“啊,所以跟您討論,能能証羅嘉蘭確實故殺未遂。”
“這容易。”何之初將文件夾遞廻,“還記得刑法課教授教內容嗎?如果証故殺,需些証據論點?”
顧唸之掰著指頭數。
“首先需確定故殺主觀爲動機。”
“其次需証故殺客觀條件。”
“第需証實施過故殺爲,而且這個爲導致直接結果會原告。”
這每項對於羅嘉蘭對宋錦甯曾經所作所爲來說,証都容易。
何之初點點頭,麪無表說:“首先第條,証對宋錦甯故殺主觀爲動機。說麽証?”
顧唸之時語塞。
“還,爲麽往裡告羅嘉蘭,這喫力討好。說說,麽非告理由嗎?”何之初顧唸之肯定原因,所以追問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