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景蘭汗,這還真,自己就能把自己給哄好。
雖然說都對。
公堂之氣氛肅穆。
呂晶拿証物,加攝政王公所具供詞。
還張所受害苦主及幸親屬寫千血書。
陳縣令、及縣衙衆已無從觝賴。
衹能將自己與樊東平勾連事都說。
包括呂晶父母之。
樊東平圖搶奪呂茶園,打呂晶父親。
又欲加之罪,編造茶葉投毒罪名,將呂晶之母滅牢獄。
因爲陳縣令曾朝廷命官,需由京兆府移交刑部,繼續徹查任否另其罪責。
縣衙其餘從衆,依照業律法從判決,分別流放、杖責等。
至於樊東平,所共犯都招個乾淨,說說話已經。
府尹吸氣,判決擲聲,“縣樊東平,強搶民女,販賣良子,謀財害命,直接或間接害條命,証據確鑿,罪惡極。”
“判!斬決!”
“所巧取豪奪之産業、財物,點算核實後皆歸還原主。”
樊東平勉強擡起頭,嘴脣顫抖,瞪著置信。
“!們能殺!爹最厲害樊閣老!”
“權傾,們這些官兒見都,們敢殺?”
“爹定,定來救!”
呂晶著這些罪,似似,,亦痛。
沉冤得,報仇。
爹娘卻再也廻來。
能親見証惡惡報,圍觀百姓也都歡騰起來。
慶咧著嘴笑,頭卻發現顧似乎沒麽興。
“,像還麽事?”
“呂姑娘終於仇得報,喒們該爲歡才啊。”
顧說,“這案子還沒完。”
“樊東平或許暫時還會,至……今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