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害者罪論
司被女嚇得往後退步。
旁邊同事也被女突然放聲音嚇。
會議內靜瞬。
司猶豫,拍拍女肩膀,換來女聲聲尖叫。
司旁邊同事馬往後退兩步,警惕著女:“今舒啊?放半假,午就休息休息吧?”
女聽見司聲音,逐漸廻過神。
打量自己周,到會議燈還亮著。
同事們也都,就用比較怪異著。
又擧起。
很乾淨,沒麽血跡之類。
剛剛又真實覺到自己觸額頭疼痛。
種置於獄般恐懼讓現廻起來都渾發。
最後司見女臉實好,就說讓女先廻休息。
女巴得馬離開這間會議,司放話就迫及待離開。
等廻到後,女刻將發言論個個到,然後刪除。
但由於發評論較,些聞也沒轉發過,將評論全部刪除些難度。
於女就到受害者女微博底個勁歉,說自己該這麽說,求放過自己。
除這個女被嚇得刪除評論以,還其同樣收到信也。
這個信分,如果無辜者無間到,沒傚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