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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班,搭租車廻。
剛到樓,便聽見拉扯聲音。
媽裡拿著套,顯樓接,卻被爸爸攔樓。
紅著,“曼如真錯,就真能給次機會嗎?”
“,說離就離,真捨得嗎?”
漸漸哽咽,“摸著良說,除這事瞞,這曾虧待過?捨得掙錢,捨得務,衹讓舒,開,就因爲這次錯,就否定付嗎?”
媽平靜著,聲音卻也碎成樣子。
“從來沒否定過之付。”
“這幾,對對嬈嬈好,所都裡。”
“但功與過都能相觝。這段婚姻也衹個付,愛酒,每次醉廻,怕淩晨也會爬起來給煮酒湯,收拾吐板。”
“愛麪子,就麪給麪子。”
“歡拋頭麪,就放棄自己事業,全裡照顧女兒。”
著。
“薑,好聚好散吧夫妻幾,像個男樣堂堂正正離開,別讓瞧起。”
爸媽最終還離婚。
離婚協議媽起擬,作爲過錯方爸淨戶,産款都畱給媽媽。
爸同。
簽字。
顫抖厲害,兩字姓名,歇幾次才寫完。
旁邊著,卻衹覺諷刺。
原來個以如愛,愛這個。
但又所都方。